第三章  古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中国封建社会官学教育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官学制度发展的揭幕——稷下学宫
    (一)稷下学宫的兴起
    战国时期,齐国在国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南)稷门外设置学宫,招聘天下士人来此讲学。“谈说之士期会于稷下”,“不治而议论”,故称为“稷下学宫”。
    (二)稷下学宫的性质与特点
    稷下学宫虽然是在养士用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又别于传统的养士用士制度,它是有教师有学生的学校,是官家操办、私家主持且集教学、研究、咨政为一体的特殊性质的教育机构。一方面学宫的主办者是齐国的君主,办学的目的是为齐国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学校的基本细胞由各家私学所构成.具体的教学和学术活动由各家各派自主,官方不予干涉。
    稷下学宫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办学指导思想方面。稷下学宫打破门户之见,不分学派、地域招徕有识之士,当时诸如儒家、道家、法家、阴阳家、名家、黄老学派等尽管有着不同的政治主张或相反的学说,但都来稷下讲学。齐国君主不仅不施以任何政治压力和限制,反而鼓励稷下师生进行理论探讨,并且实行学术平等,听任诸子百家自由辩论。
    其次,在管理上采取“门户开放”政策,欢迎各方学者来学宫游学。当时的游学,容许有学有教两方面的自由,学生可以自由寻师求学,教师可以自由招生讲学,学习没有期限,允许学生在学期间学无常师,并给各家各派来去自由的权利。
    第三,礼贤下士,通过提供优厚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吸引各方人才。齐国君主对于来稷下学宫游学的学者,实行“不治而议论”,既不让学者们有政事的烦劳,又能免除与齐君结成君臣关系.使他们能够自由发表见解。同时,根据学者的学术水平,给予他们祭酒、博士、先生等学术职衔,并授予卿、上大夫、大夫等官爵,学者们按官爵食禄,并赐“高门大屋尊宠之”。
   二、汉代官学制度的建立
    (一)汉代的文教政策
    1.汉初的文教政策
    黄老之学被采纳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同时,允许其他诸子的存在与发展。
    2.“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汉武帝在即位不久,采取了选举考试的方式选拔“贤良方正”之士,并亲自策问贤良。博士董仲舒也参加了这次考试,在三次策问中,他在维护大一统的思想原则下,为汉武帝提供了一套符合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思想政治理论,提出了三大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选举,广取士;置明师,兴太学。
    董仲舒的这些主张深得汉武帝赏识,成为后来汉代文教政策的理论基础。汉武帝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①设置五经博士。迈出了独尊儒术的第一步。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汉武帝诏令“罢黜百家,表彰六经”,标志着“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正式确立。②开设太学。③察举制的完全确立。察举制是汉代的主要仕进制度,它是指地方长官依据德行、学问、才能等标准对辖区内的人才进行考察,选取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一种选官制度。察举制的创立是在汉文帝时,但作为一种完备的常制确立则是在武帝时。察举科目繁多,其中“孝廉”、“秀才”(“茂才”)是最常见的科目。无论何种科目,武帝时规定都以德行为先,学问以儒学为主,由此开创了察举制主要以儒术取士的局面。
    “独尊儒术”、排斥诸子的文教政策,是封建专制社会制度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必然反映,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政策,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完成了教育政治伦理化。但同时也提高了教育的地位,使人们更加关注文化知识教育,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发展。当时有谚语:“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
    (二)汉代的官学教育制度
    汉代的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
    1.中央官学
    (1)太学
    ①太学的创办与发展。
    公元前124年,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下令在都城长安设立太学。太学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官立大学制度的确立。从此,地主阶级有了培养统治人才的正式官立大学。
    汉武帝创办太学之初,规模很小,只有50位学生,但到西汉末年,学生已达数千人。到东汉末年,学生人数已达3万人。
    ②太学的管理。
    汉代中央掌管文教事务的官员为太常。朝廷对太学的管理除委任太常总其责外,皇帝每隔一段时间还亲自到太学进行视察,称为视学,对办学勤苦的教师和学业优异的学生,亲自颁发奖赏以资鼓励。
    太学在生活管理方面不作严格的规定,学生可以住校内,也可以住校外。
    在教学管理方面,实行松散性管理,教师上课的时间不多,主要是学生自己自由研究和学习。太学考试的方法是“设科射策”。所谓设科,就是根据考题的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两科,以区别学生的程度与授官职位的高低。所谓射策,类似我们今天的抽签考试。
    ③太学的教师与学生。
    两汉太学的学官称为“博士”,博士中的领袖西汉时称为仆射,东汉时称作祭酒。他们都是由太常从五经博士中选取的,成为后来大学校长的前身。
    在太学接受教育的学生称作“博士弟子”,或简称“弟子”,到东汉时常称为“太学生”或“诸生”。太学生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太常亲自于京师地方挑选,这些称为正式生,享有俸禄;二是由地方郡国县邑选举,称为特别生,费用自理。
    ④太学教学的特点。第一,专经教学。太学生学习的内容以五经为限。
    第二,经学教育重师法、家法。所谓“师法”是指专经大师所讲的经说;所谓“家法”是指对经义的发挥创新。
    第三,教学内容为今文经学所垄断。
    第四,注重自学与考试。太学平时教师讲课的时间并不多,授课时也多采用“大都授”的集体上课形式,大部分时间是学生自由研究,加上教师少学生多,教学中采取了博士的高足弟子转相教授其他弟子的办法,这客观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范围,培养学生讨论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
    (2)宫邸学校
    这是一种设于宫廷中的学校。这种学校在汉代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朝廷专门为外戚贵族及功臣子弟们设立的贵族学校。另一类是为宫人设立的学校,主张宫中成年女子也应与男子一样读书。
    (3)鸿都门学
    这是一种研究文学和艺术的专门学校。因校址在京城洛阳的鸿都门附近而得名。鸿都门学招生对象多为出身低下者,学习内容为辞赋、小说、尺牍、字画等。鸿都门学客观上打破了汉代以儒经一统天下的局面,首创了专科性质的学校,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2.地方学校
    汉代地方学校又称郡国学校。
    汉代地方学校的设立要早于中央官学,开始于景帝时期。当时儒者文翁出任蜀郡太守后,深感蜀地地方偏僻,文化落后,他欲以中原文化开发文化落后的蜀地,于是选拔郡县优秀小吏10余人,送往京师博士处学习,或学经业,或学律令。学成归蜀后,即委以重任以示鼓励。后来又在成都设立学舍,招收四郊各县子弟入学。由于文翁的大力提倡,蜀郡文教事业发展很快,成为天下闻名的模范郡。这就是教育史上所称颂的“文翁兴学”。
   三、魏晋六朝时期官学的兴废
    (一)魏晋的官学教育
    曹魏统治者重视儒学,黄初五年(公元224年),魏文帝便在洛阳立太学,设置五经博士.并下诏令各卅郡选送愿学者入太学读书。同时,加强教学管理,实行“五经课试法”,将太学通经考试与官员选拔相结合,将学生学业的不同程度直接与授予官职的不同级别相联系。曹魏政权除设立太学外,还设立了律学。创办律学是曹魏在教育制度上的新发展,这是我国律学设置的开端。
    补充:【①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为保证士族优先做官的权利,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而建立的取士制度,即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状(即个人才能与家世),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具体程序是由小中正品第人才后上报给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由于中正官均由士族把持,且品第的标准中家世起着决定性作用。结果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门阀制度的膨胀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挫伤了人们求学的积极性。】
    (二)南朝的官学教育
    (三)北朝的官学教育
    四、唐宋时期官学体系的完善
    唐宋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兴盛时期,其学校教育发展也处于发展的鼎盛时期。唐宋时期官学体系和教育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古代官学制度的架构基本完成。
    (一)唐宋时期的文教政策
    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隋唐统治者实行儒、佛、道“三教并用”的文教政策,唐高祖认为,不论是儒学,还是佛教、道教,就其特点而言,都有助于其统治:
    宋代从赵匡胤开始便实施“重文轻武”的政策,它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视科举,重用士人。大量吸收文人充实官僚机构。二是三次兴学,广设学校。第一次庆历兴学,由范仲淹主持,主要举措是:废帖经、墨义,改革科举考试;创建太学,取苏湖州教授胡瑗创立的“苏湖教法”以为太学法;普遍设立地方学校,并规定士子须入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能应举。庆历兴学虽然由于范仲淹不久被排挤出朝廷而失败,但它对于北宋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苏湖教法又称“分斋教学制度”。是北宋教育家胡瑷在苏州、湖州讲学时采用的一种教学及教学管理方法,其主要做法是:设立经义斋和治事斋,创行分斋教学制度。经义斋主修六经经义,属“明体”之学,培养高级统治人才;治事斋分“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属“达用”之学,培养专业人才。学生可以主修一科,兼学一个或几个副科。胡瑗的苏湖教法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创立的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也是最早的。】第二次熙宁兴学,由王安石主持,主要举措是:改革科举考试制度,以《三经新义》为科考的标准教材;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所谓“三舍法”,是王安石主持兴学时实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它是将太学划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提升的等级。各舍人数不等,均有定额,其中外舍人数最多,内舍次之,上舍最少。进入各舍都要通过考试。上舍生考试成绩又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此可分别全免或部分免除科考而被授予官职。】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和医学等专科学校。熙宁兴学也同样因为王安石被逐出朝廷半途夭折,但它将北宋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并对后来的兴学运动产生深刻影响。第三次崇宁兴学,由蔡京主持,主要是恢复和发展王安石兴学的某些措施。①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②建立县、州、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③扩建太学;④恢复设立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中国古代唯一举办过的专门的美术学院)等专科学校;⑤罢科举,改由学校取士。这是对取士制度的重大改革。上述宋代三次兴学与动,虽然前两次均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都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第三次兴学,对宋代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更是超过了前两次。三次兴学运动是宋代“兴文教”政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三是尊孔崇儒,提倡佛道。
    (二)唐宋时期官学教育制度
    1.唐朝的官学教育制度
    (1)中央官学
    唐朝中央官学的主干有国子监领导下的六学一馆。六学是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一馆指广文馆。唐朝中央官学的旁支有医学、弘文馆、崇文馆等。
    (2)地方官学
    唐代地方官学的类型有三种:经学、医学和崇玄学。
    (3)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
    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它的学校管理较汉代规范得多,从而也保证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入学条件的规定。
    唐朝学校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只能进入与其身份相符的学校。同时,对入学年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以14~19岁为限。
    ②入学仪式。
    入学之时,学生须拜谒师长,送给老师数量不等的绢、酒、肉等礼品,以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这种行为叫做行“束修之礼”。从唐代开始,这种礼仪被朝廷明文规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
    ③教学内容及学习年限。
    各类学校有各自特定的教学内容及教材。学校性质不同,学习年限也不尽相同。
    ④考试规定。
    唐代的官学考试分为旬考、岁考两种。岁考的成绩作为决定学生升退的依据。
    ⑤假期制度。唐朝官学的假期分旬假、田假和授衣假三种。
    ⑥升进和罢退的规定。凡学生课业学习已经完成,能通两经以上要求出仕者,可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便可参加科举考试或升入高一级学校。
    凡学生学业成绩太差,连续3年岁考在下等,在学时间已超过9年者,或品行恶劣、不遵循学官的教导者,以及旷课太多,严重超假者均将被罢退,并规定不容许再入官学。
    ⑦学官的考核。
    国子祭酒负责监督和考核学官,并将结果上报吏部,作为今后升黜的依据。
    2.宋代的官学教育制度
    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模仿唐代,官学教育中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
    (1)中央官学
    宋代的中央官学属于国子监管辖的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武学、律学、小学等;属于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有宗学、内小学、诸王宫学、资善堂等;属于中央各机关管辖的有医学、算学、书学、画学等。
    ①国子学、太学和辟雍。国子学,亦称国子监,既是宋朝最高学府,又是最高教育管理机构。
    太学,太学的地位比国子学低,是宋朝兴学育才的重点,也是中央官学的核心。
    辟雍是太学的分校,主要为安置各地州学选送的新生而设。
    ②四门学和广文馆,这两所都是为士子准备参加科举考试而设立的预备学校。
    ③专科学校。宋朝的专科学校有六种:武学、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
    武学,是宋朝最早设立的专科性质的学校。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有军事教育的开始。
    资善堂、宗学、诸王宫学和内小学系为宗室子孙而设的贵胄学校。
    宋代实行的中央官学制度与唐朝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教育对象上,身份品级的限制明显放宽;第二,创办了一些新类型的学校,如武学、小学等;第三,宋代国子监的职能与唐朝国子监不同,唐朝的国子监是一个单纯的教育行政机关,而宋代则具有了教学与管理的双重职能;第四,施行了“三舍法”的考试制度;第五,唐朝的官学学款无保障,宋代除赐给缗钱外,还拨给学校土地或无人管理的庙产充作学田,教育经费因而也有了一定保障。
    (2)地方官学
    宋代地方官学有州学和县学两级。宋代地方官学在学校管理方面稍有改进,主要是:第一,设置了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机构——提举学事司。
    第二,实行三舍法。规定县学生得选考升入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考试在上等者入太学上舍,中下等的充内舍学生,余为外舍学生,从而将地方官学和中央官学衔接起来。
    第三,教育经费来源多途。实行以学田为主,政府资助、社会献田、捐款集资、学校刻书创收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法筹措教育经费,为地方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五、元明清官学制度的僵化
    (一)元明清官学教育制度
    1.元代官学教育制度
    元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官学体系和教育管理机构。
    (1)中央官学
    元朝的中央官学主要由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和国子学组成。
    ①蒙古国子学
    蒙古国子学由蒙古国子监负责管理。蒙古国子学将生员划分为“正额生”和“陪堂生”两类,其中前者多属贵胄子弟,而后者多为庶民子弟。
    ②回回国子学
    回回国子学由回回国子监负责管理。回回国子学是一所以波斯文进行教学的外国语学校。
    ③国子学
    国子学由国子监负责管理。国子学教学制度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升斋等第法和积分法。所谓升斋等第法是指:将国子学分为六斋三个等级,六斋程度不同,学习内容也不相同,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依据升斋考试成绩和品德行为,可依次递升。它是对北宋三舍法的继承。积分法与升斋等第法相联系。汉族生员升入上两斋,蒙古、色目生员升人中两斋后,坐斋满两年,并未曾犯过者,可参加每月一试的私试,实行积分法。每次考试上等者得1分,中等得半分,全年累计积分达8分者可充高等生员,以40名为额,其中蒙古生员、色目生员各l0名,汉人生员20名。这种注重平时考试的评价方式对于督促学生的平时学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地方官学
    元朝在地方上建立了路学、州学、县学、社学等。其中,社学是元朝在学校类型上的创新。社学是设在农村地区、利用农闲时间进行教学的一种蒙学性质的学校。社学的设立对于发展农村地区的学校教育事业是有帮助的。
    2.明朝的官学制度
    从层次上看,明朝的官学仍然可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类。
    (1)中央官学
    明朝中央官学的主干是国子监,旁枝是宗学与武学。
    ①国子监。
    国子监的学生统称为监生,按其来源可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国子监教学实行升堂积分制和监生历事制度。这里我们重点说说监生历事制。
    “监生历事制”又称“监生拨历法”。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历事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三个月,长的达一年,甚至更长。监生历事期满经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送吏部铨选授官,中、下等者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者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监生历事制度对于学生广泛接触实际、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不无裨益。
    ②宗学、武学。宗学是专为皇亲国戚等贵族子弟而设立的贵胄学校。武学是一种军事学校。
    (2)地方官学
    明代的地方官学主要有儒学社学两类。
    3.清代的官学教育
    清代的官学教育体系基本上沿袭明制,也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个系统。
    (1)中央官学
    清代中央官学以国子监为主干,以算学、俄罗斯文馆等为旁支。
    ①国子监。国子监是全国学校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又是中央大学,所以它又称为国学和太学。
    清朝国子监的教学制度中有两条应加以注意:一是继续沿用明制,实行监生历事制和积分法;二是仿照北宋胡瑗的苏湖教法,实行分斋教学制度。
    ②算学馆和俄罗斯文馆。俄罗斯文馆是清政府为培养俄语人才而设立的一所俄文学校。
    (2)地方官学
    清朝的地方官学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以及在乡间设置的社学,此外还有在地方上设立的卫学、义学、井学等。
    清代对于生员的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六等黜陟法”,其基本特点是生员等级不固定,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成绩分六等  )或升或降,实行动态管理。把生员的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是清代在地方官学管理上的一个重要创新。
    (二)科举制度及其对学校教育发展的影响
    1.科举制度的沿革
    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选士制度。依据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的科举制,既不同于以德取人的两汉察举制,又不同于以门第取人的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前的选士制度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是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大业二年(公元606年),隋炀帝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
    (1)唐代
    ①考试的科目
    唐代的科举已制度化。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即按时、按固定制度举行的考试科目,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制科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的考试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常科中,明字、明法、明算属专业性考试科目。而秀才科目由于应选太难,到贞观年间便被废除。因此,常科中常设者仅为明经、进士两科。
    ②考生来源
    唐朝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有二:一是由地方或中央官学培养出来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社会上一般的读书人,称为乡贡。
     ③考试内容和方法
    在唐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墨义、策问、诗赋。
    唐朝科举考试中的各科考试内容和方法大致相同,仅侧重不同而已。以明经、进士两科为例: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2)宋代
    宋王朝建立之后,采取重文轻武的政策,并对科举制度进一步加以改进。其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殿试,将两级考试改为三级,即州试、省试和殿试。所谓殿试是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合格者的考试。殿 试最早实行于唐朝武则天时期,但作为一种制度则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
    第二,将科考的期限从每年一试改为三年一试,称为“三年一大比”。
    第三,为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建立锁院制度和糊名、誊录制度。所谓锁院制度,是指在考选期间,考官必须与外界(包括 家人)隔离,有时时间长达五十天。糊名又称封弥或弥封,它是指将考卷上能反映考生身份的信息密封起来。为了防止考官借助考生考卷上的字迹而徇私情,于是便雇人将所有考的考卷重抄一遍,这便是誊录制度。
    第四,增加录取名额。唐朝科举最盛时期,每年录取的名额也只有五十名左右。宋时每年的录取名额则均在百人以上。
    第五,取消吏部试,通过殿试者立即可授予官职。
    (3)元朝
    元朝的科举制度,与唐宋相比,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如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 人、南人则需考三场。题目也是前者的考题容易,后者则较难。二是放松了对参考人员的身份限制。
    (4)明代
    明代统治者对于科举取士非常重视。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与以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第一,将三级考试改为四级,即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其中童生试包括院试、岁试和科试。只有在科试中考在前三 等者方有资格参加后面的乡试。乡试三年一考,考中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会试被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取中后不久即参加殿试,殿试仅为名次排序,没有淘汰职能。名次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第二,科目简单,只有进士一科。
    第三,考试方式简单,主要有经书义和策论。
    第四,考试规则更加严格。考生报名须填写家状。
    清朝承袭明朝科举制度,没有大的变化。科举的机械、空疏无用、腐败已是暴露无遗。1905年,在许多有识之士的同声谴责下,实行了近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
    2.科举制度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科举作为一种程式化、标准化的选士制度,它使封建社会统治人才有了较为固定的来源。同时,也由于它标榜“公正”、“客观”,与学校教育相比较少了门第、身份的限制,因而也扩大了其统治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消融了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反抗情绪。
    由于科举是以文取人,它不仅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官政治的推行,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文化知识的地位,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但是,由于统治者常常重取士而轻育士,科举制度又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障碍,学校几乎失去了育才的功能,而成为科举的附庸。
    由于科举是一种选官制度,有文才者未必有管理的才能,事实上精于诗文,却弱于政事者不在少数。依靠科举的方式不仅很难选拔出真正的政治人才,而且还形成重视书本知识、轻视实践活动的导向。
    科举制度也是一种以利禄劝诱人读书的制度,它使得知识分子读书具有了强烈的功利色彩。仅仅依凭考试成绩决定取黜的选拔方式,削弱了道德教育的地位,也使得知识分子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
    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经典以及华丽的诗赋,考试的方法重死记硬背,极大地束缚了士子的思想、败坏了学风,科举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私学的发展轨迹

   所谓私学,是指不由政府主持、不纳入国家学校教育制度之内,由个人或社会集团主持、经营、管理的教育活动。
   一、先秦时期的私学
    (一)私学兴起的原因
    ①官学的衰废。
    在西周奴隶制度下,不仅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即周天子所有),因而在办学形式上,则只存在官学,而无私学。春秋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逐渐广泛使用于农业生产,使得生产力获得了迅猛发展。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封建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随着经济上所有制的变化,政治上新旧势力的斗争也非常激烈,结果是周天子大权旁落,有名无实。经济上、政治上的大变化,要求教育也随之变化,“学在官府”的教育制度全面崩溃。
    ②学术的扩散与下移。西周时期学术为官府所垄断,民间无学,但进入春秋时期,王室发生了几次内讧,导致了学术的扩散。再加上战乱频仍,许多文化职官流落各地。同时,还有宫廷中的一些掌管文化的官吏和百工,带着原来秘藏于宫廷中的文化典籍、礼乐器物逃亡到民间,这更促进了文化学术的下移,形成了“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的局面。
    ③新兴的“士”阶层的出现。士受过教育,熟悉各种典章制度,并且有操持各种礼仪的实际技能,加上统治阶级“养士”之风盛行,使其成为一个影响很大的社会阶层,“士”阶层正好为私学提供了师生双方的办学可能性。
私学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打破了“学在官府”的传统,使教育传播于民间,同时也使教育完成了它的独立化过程。
    (二)先秦私学的特点
    中国私学开始出现于春秋中期,到战国时期发展到鼎盛。这个时期的私学在教育方面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私学在当时既是教育团体,也是政治和学术的派别。
    第二,私学教育尚未形成正规的制度。
    第三,每一家私学均有自己的特点。
    第四,关注教育的政治功能。
   二、汉代私学
    秦统一六国后,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对私学采取了严厉禁止的政策,“焚书”、“坑儒”。到了汉代,统治者允许开办私学,私学又开始恢复并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个时期私学按其程度可以分为书馆、经馆两种。
    书馆又称书舍,是属于蒙学性质的教育。儿童一般是八岁入学。书馆教育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从事识字和书写教育。第二个阶段虽然继续关注读写的训练,但重心已经转为儒家基础教育。
    经馆,又称精舍、精庐,是汉代私学的专经学习阶段,程度相当于太学。汉代经馆的开设者多为当时的名师大儒,如董仲舒、王充、马融、郑玄等都是两汉时期著名的私学大师。汉代的私学弟子分为两种。一种是“及门弟子”,另一种是“著录弟子”。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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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唐宋时期的私学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私学从初步发展走向兴盛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私学从层次上看,仍然可以分为蒙学和大学两级。
    (一)蒙学
    1.蒙学的产生
    所谓蒙学,就是以未成年孩童为教育对象的启蒙教育,犹如今日的“小学”。唐宋时期的蒙学就其性质而言,既有官方设立的,更有民间开办的。
    在宋代由政府办理的蒙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由民间开办属于私学性质的蒙学,有“小学”、“冬学”、“乡校”、“家塾”、“私塾”、“蒙馆”等各种不同的名称。它们的数量远远超过官办小学。
    2.蒙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蒙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技能学习两个方面。这个时期在蒙学教学实践中还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最突出的有三点:
    第一,重视蒙学教育在人的一生中的基础作用,强调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重视用《学规》、《学则》之类的形式培养儿童的行为习惯。最著名的莫过于朱熹所作的《童蒙须知》。它使儿童 教育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三,注意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3.蒙学教材
    唐宋时期是蒙学教材的逐步繁荣时期。在宋代最为流行的教材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
    (二)大学教育
    这个时期的大学教育机构主要是书院。书院又称书舍、精舍等,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特有的一种藏书与教学相结合的教育组织。它以私人创办和主持为主,其程度高于一般私学。
    1.书院的起源
    书院一词,最早见于唐朝。当时有两种场所被称为书院。一种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作收藏、校刊和整理图书的机构 ,例如丽正修书院(后更名为集贤殿书院)。另一种是由民间设立的主要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私人读书处的书院逐渐发展成为聚书建屋、学者讲学的教育机构。此类书院大约出现于唐朝后期。书院的兴盛则是在宋代。
以讲学活动为主的书院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官学的衰废为书院的产生提供了外部条件。唐代自安史之乱后,社会动荡不安,这严重危害了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官学日趋衰落,士人大量失学。因此,一方面许多知识分子逃往山区,设立精舍、精庐讲学,另一方面许多求学的知识分子为了继续学习也趋步跟至。这就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书院的产生与社会经济基础新格局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唐朝中期以后,庶族地主经济势力大为强盛。但他们不是当权派,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发表自己的主张。为此,他们要求有自己的教育组织。书院正是在这种社会政治的要求下出现的。
    第三,禅林制度的影响。所谓禅林,又称丛林,即僧徒聚集的寺院。自魏晋以后,佛教信徒多在山林名胜之处建立丛林,从事坐禅和讲授佛经。而书院初兴之时,无论是在院址的选择,还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讲经方式等方面,均参照了寺院的模式。
    此外,印刷业的发达、书籍的增多,也为书院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
    2.宋代书院发展概况
    北宋时期最著名的书院有白鹿洞书院、应天府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嵩阳书院、茅山书院。
    白鹿洞书院位于今江西九江庐山五老峰下。它是由五代南唐时期的白鹿洞国学改建而成,为北宋最早设立的书院之一。
    岳麓书院位于今湖南长沙的岳麓山下。
    应天府书院又名睢阳书院,位于今河南商丘县,仁宗时期曾将书院改为应天府学。
    嵩阳书院,地处河南登封县嵩山脚下。
    石鼓书院,位于湖南衡阳县的石鼓山下。
    茅山书院,因坐落于江苏原江宁府茅山而得名。
    南宋时期是书院发展的鼎盛阶段。据统计,整个宋代建立的书院为173所,其中北宋时期建立的仅37所,南宋建立的达 136所。南宋书院的发达,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其活动内容也更加丰富和充实。一般来说,书院的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藏书、供祀、讲学。这三项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都具备的,而是到了南宋时才得到充分体现。组织制度亦日益健全,订立了比较 完备的学规,比如南宋理学家朱熹撰写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成为书院的标准学规,这是书院标准化的主要标志。
    促成南宋书院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南宋官学的衰落是书院发达的直接原因。北宋时期太学生干预朝政,使南宋统治者心有余悸,感到与其投入巨额资金发展官学,还不如支持“提倡在深山寂林中静心修养、闭门讲学”的书院更为有利。  第二,科举制度的腐败,也是南宋书院发达的重要原因。由于科举制度日趋腐败,学校日益成为科举的附庸,失去了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作用。因此,一些关心“治国平天下”的知识分子,便另立书院进行讲学。第三,理学的发展也是书院发达的重要原因。北宋时期发展起来的理学,在南宋时期得到广为传播。第四,名师大儒在书院讲学,为书院树立了威信,扩大了影响,促进了书院的发达。北宋时期的著名学者多在官学任教(如胡瑗任教于苏、湖地区的官学),而南宋时期的著名学者则逐步从官学移向了书院,如南宋时期的四大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丽泽书院、象山书院便是分别由当时的理学大家张栻、朱熹、吕祖谦、陆九渊主持。第五,南宋印刷业的发展为书院的发达提供了有利条件。南宋时期,由于雕板印刷业的发展,书院不仅藏书而且自己还刊印书籍,书院刻本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上乘,这无疑使书院教学和藏书合二为一的功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此外,南宋书院的发达,与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的斗争也有着密切的关联,书院往往成为这种思想斗争的策源地和活动的中心。
    3.书院的组织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书院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在我国存在了近千年,到1901年书院改学堂才结束其历史使命。
   四、元明清时期的私学
    略


第三节 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教育

   一、基督教对学校教育的控制
   在中世纪,西欧的教会学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憎院学校、大教堂学校和教区学校。大教堂学校又称主教学校,一般设在主教的所在地,其性质和水平同憎院学校相近,学校设备和条件较好,学科内容也比较完备。
   二、封建领主的骑士教育
   骑士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教育,它通常分为三个阶段:1)从出生到7、8岁,这个阶段为家庭教育阶段。主要学习内容是初步的宗教教育、道德教育和身体的养护。2)7、8岁至14、15岁,这个阶段通常称为“礼文教育阶段”。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侍奉主人和贵妇。3)从14、15岁到21岁,称为“侍从教育阶段”。重点学习"骑士七技"。骑士七技即骑马、游泳、投枪、击剑、打猎、奕棋和吟诗。骑士教育训练的目标是剽悍勇猛、虔敬上帝、忠君爱国、宠媚贵妇。
   三、中世纪大学的建立和发展